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04-20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拥有剪纸、泥塑、柳编、渔鼓戏、鼓子秧歌等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我市传统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生存土壤与坏境急剧恶化,前景令人担忧。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刻不容缓。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对传统民间文化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认识不足,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非遗工作的宣传氛围还不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此缺乏了解,关注和参与度不够,非遗保护工作大多还是停留在文化系统的部门行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二是保护传承乏力。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而当前掌握这些技艺的民间艺人大多年事已高,年轻人又受到市场经济和当前就业观念的影响,自身不愿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从而导致技艺传承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现象凸现,特别是一些依靠口传身授方式加以传承的文化遗产濒临消亡。
    三是保障经费紧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申报研究和传承展示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需要专门的经费作为保障。而当前,投入此项工作的财力相当匮乏,大多数非遗没有经常性、长期性的展示平台,同时,开展保护工作的技术手段落后,缺少必要的设备,致使非遗普查、整理、保存、保护等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四是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基本都设立在文化部门内部,由文化馆工作人员兼职,缺乏从事非遗开发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特别是摄录、记谱、文字撰写、音像资料制作人员更为匮乏,难以适应非遗保护工作综合性、专业性、长期性的要求。
    五是创新发展缓慢。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紧跟时代发展、推陈出新方面步伐缓慢,没有适应现代社会、现代生活的时代精品,商品化转化率低,商业化运作困难,其潜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和利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要求,受众人群越来越少,生存空间逐渐萎缩。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的领导责任,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文化部门与发改、财政、住建、教育、旅游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广泛吸纳学术研究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非遗保护开发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努力使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跳出文化部门的“小天地”,走向社会化保护的“大格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非遗相关知识、保护的急迫形势和重大意义,加深社会各界对非遗的了解和认同,唤起公众对于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将非遗的发掘利用与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庆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民间艺术节”、“非遗展示展演”等系列活动,不断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途径,让更多的非遗面向群众,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加大投入,增强经费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源普查、濒危项目抢救和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等。出台相应的经费扶助政策,建立资金扶助机制,重点补助扶持濒危项目、生活困难的重要代表艺人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传承人或单位。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参与和支持非遗保护工作。用足用活上级有关发展文化事业的扶持政策,依托项目申报和富有特色的文化成果展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切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四)培养人才,壮大传承力量。针对目前大量保护项目传承后继乏人的状况,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基金”,加快制定传承人培养制度、带徒传艺制度、传承奖励制度等,用制度规范人才培养工作,为传承人提供优惠的保障条件。加强对优秀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表彰和典型宣传,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采取引进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热爱传统文化、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非遗保护工作队伍。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在学校设立非遗传承基地,组织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开设民间艺术课程,聘请传承人授课,使民间传统文化在青少年群体中得以传承发扬。
   (五)深挖内潜,发展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同时,也应树立产业化的发展思路,统筹规划产业化项目,制定详细、完善的项目开发规划。对那些既具民间文化特色又有经济开发价值、市场前景广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采取“项目+传承人+基地”、“传承人+协会”、“公司+农户”等模式进行产业化开发,在相关税收优惠、产业补贴等政策上给予扶持,集中力量培养优势文化产业,将非遗的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经济相融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大力开发旅游产品,通过商业化运营和包装打造滨州知名文化品牌,让传统文化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六)创新载体,搭建展示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和展示。通过科学论证,运用文字、录音、摄影、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滨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使之成为全市非遗收藏、保存、研究、传承教育的重要基地,成为举办各种民间艺术展演、民间工艺品展览等活动的有效平台,成为全方位展示滨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宣传窗口。(文 / 滨州市政协委员  李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