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21
市政协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滨办字〔2016〕5号)要求,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完善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市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党组成员),住会各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市政协机关在职在岗全体工作人员。
二、请假事项
(二)领导干部外出(指离开滨州行政区域),不论因公因私,不论时间长短,不论是否年休假,都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人员回原籍探亲除外),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三)因公外出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学习考察活动等,只需填写相应的报告单并附上正式书面通知,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和请假程序进行报备,由人事科告知批准人。
三、分类管理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实行分类管理,履行不同的请销假程序。
1、市政协主席外出,向市委书记请假,同时由人事科负责向市委报备。
2、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党组成员)外出,向市政协主席请假,同时由人事科向市委报备,报知市委书记。
3、市政协副秘书长外出,向秘书长请假,同时向人事科备案,由人事科报知主席。
4、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外出,经分管主席、秘书长同意后,向市政协主席请假,同时向人事科备案。
5、各委室副职、调研员、副调研员,向委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同时向人事科备案,报知秘书长。
6、各专委会办公室主任,经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秘书长请假,同时向人事科备案。
7、各科室(包括事业科室)主要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秘书长请假,同时向人事科备案。
8、各委室(科)其他人员,经委室(科)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同时向人事科备案,属副科级干部的报知秘书长。
9、孙子研究会秘书处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协秘书长请假,同时向人事科备案,报知市政协主席。其他人员请假由孙子研究会秘书处按规定自行履行程序。
10、属于副县级(含)以上干部年休假的,由人事科负责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干部三科报备。
四、请假程序
(五)在请假范围的人员外出,要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提前2个工作日到人事科领取并认真填写报告单,内容包含姓名、职务、请假事由、外出往返时间、前往目的地、外出期间主持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本人签字等,经批准人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报告要严格按照请假程序报批、备案。
(六)市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党组成员)外出要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其他人员填写《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单》,属于年休假的要在请假事由栏内注明。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外出的,须向批准人当面、电话或短信、微信请假,经批准人同意后方可外出。同时,告知人事科,由人事科及所在委室(科)按照请假程序进行报备。
(八)请销假时间发生变更或假期需要延长的,须经批准人同意后,告知人事科,由人事科及所在委室(科)按照请假程序及时重新进行报批。
(九)因公因私需要出国、出境的,须严格按照出入境方面有关制度规定办理。同时,要履行请销假手续。
(十)副县级(含)以上干部,因身体原因报批病假3天以上的,由人事科负责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一)请假人员外出期间,主持工作人员不能同时外出。
(十二)领导干部外出返回,须当日告知人事科履行销假程序,由人事科报告批准人。
五、其他事项
(十三)原有关请销假文件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十四)带薪年休假的和请假不离开滨州的,也要按照本规定办理。
(十五)请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不履行请销假程序的,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滨州市政协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