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激发委员履职活力,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政协章程》和市政协有关制度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对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巩固教育活动成果,通过对委员履职实行规范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评价机制,以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考核内容
市政协委员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出席政协常委会议情况;委员参加调研、视察、监督、学习培训、专题会议与活动情况;委员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及其他履职情况等。
三、考核标准
委员履行职责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分为基本分和奖励分两个部分。基本分为80分,奖励分为20分,合计总分为100分。
(一)基本分(80分)
1、参加会议分(30分)
委员必须按照市政协全体会议的日程安排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大会和分组讨论活动。常委必须按照市政协办公室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未经准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常委、委员因参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受组织委派赴国外学习、工作及身体等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议、全委会议或其它会议的,请假后不计次数不扣分。委员未经准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扣30分,因故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扣8分。全体会议期间,未经准假每缺席1次大会全体会议或分组讨论的扣5分,因故请假一次的不扣分,第二次扣2分,第3次扣4分,以后逐次累加2分扣分。常委未经准假缺席常委会议的每次扣6分,因故请假1次的不扣分,第2次扣2分,第3次扣4分,以后逐次累加2分扣分。基本分为30分,扣完为止。
2、参加活动分(30分)
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类学习、调研、视察、协商和监督评议等活动。市政协组织的全体委员学习培训、监督评议活动及专委会、各县区政协组织的学习和调研视察等活动,未经准假不参加活动的每次扣9分,因故请假1次的不扣分,因故请假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4分,以后逐次累加2分扣分。基本分为30分,扣完为止。
3、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分(20分)
委员个人年度内每提交一件提案得2分,被立案采用1件以上,得基本分10分;每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得2分,被市级(含市级)以上采用,得基本分10分。未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不得分,并取消本年度优秀政协委员参评资格。
(二)奖励分(20分)
1、委员个人每年提交提案超过1件且被立案的,每多1件,第一提案人加2分,第二提案人加1分,最高加6分。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的,加5分;被市领导批示或被评为优秀政协提案的,加10分。
2、委员每年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且被采用超过1条的,每多1条,加2分,最高加6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6分;报省政协采用的,加8分;报全国政协采用的,加10分。
3、委员撰写并在市级报刊发表的关于政协工作方面的论文和文章,采用的每篇加1分;省级报刊发表的文章,每篇加2分;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文章,每篇加4分。
4、奖励分最高为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
四、考核管理
委员量化考核在市政协秘书长的领导下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牵头组织,相关委室、县区政协根据分工共同组织实施。
(一)加强委员量化考核基础工作,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要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对每位委员的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市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情况,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负责考勤统计。分组讨论情况,由大会秘书组负责考勤统计;市政协常委参加常委会议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考勤统计;参加市政协各专委会牵头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由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参加住县区市政协委员联络小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由住县区市政协委员联络小组负责考勤统计。
(三)市政协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汇总统计。
(四)市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集中监督评议活动情况,由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汇总统计。
(五)市政协委员撰写并在市级、省级、全国报刊发表的关于政协工作方面的论文和文章,由委员所在专委会或住县区市政协委员联络小组负责统计。
(六)量化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初步统计,年底前进行情况汇总。市政协各委室、住县区市政协委员联络小组应按要求做好委员年度述职和量化考核工作,并将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活动情况统计结果,及时送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以便存入委员履职档案,开展评比活动。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总分为90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为70-89分的为称职;总分为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总分为5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二)对年内总分达不到60分的,由市政协有关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总分达不到60分的,劝其辞去委员资格。
(三)对委员各年度考核情况,将在市政协每届换届前通报市有关部门,作为是否继续提名下届委员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委员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全体会议前,通过适当方式通报委员个人。其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和不称职等次委员的考核结果抄送委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
六、本办法由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