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别是人民政协诞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新形势下政协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组织形式。为更好地发挥界别作用,切实开展好界别活动,根据《政协章程》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界别活动组划分原则
(一)原则上根据市政协现有界别设置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性质相近情况和委员人数结构划分界别活动组。
(二)为有利于界别活动开展,委员人数较少的界别可根据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组成联合小组,委员人数较多的界别可设若干小组。
二、界别活动组联系
(一)市政协委员界别活动组,分别由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
(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有关界别活动组,并协助其制定活动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界别集中活动。
(三)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届内委员界别活动组的划分和各界别活动组开展活动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界别活动组召集人的产生和职责
(一)界别活动组实行召集人负责制
每个界别活动组设召集人1-2名,负责本届别活动组开展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界别活动组联络员。
(二)召集人的产生
召集人的产生由联系专委会协商有关方面提出建议人选,经市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
(三)召集人的职责
1、负责本界别活动组工作计划的制定、活动组织实施。
2、负责与本界别活动组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反映本界别活动组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以本界别名义提交的大会发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调研报告的审定。
四、界别活动形式
(一)界别学习。
(二)界别调研。调研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进行。
(三)界别发言。
(四)界别提案和界别信息。
(五)界别社会活动。
五、界别活动组的设置及联络分工
(一)根据目前我市政协的界别设置情况,划分 31 个界别活动组。分别是:
中共组、特邀一组、特邀二组、文化艺术组、新闻出版组、民进组、工商联组、经济一组、经济二组、民盟组、科技组、科协组、教育组、体育组、民建组、工会组、社福社保组、无党派人士组、九三学社组、共青团组、农业组、妇联组、民革组、台联组、侨联组、致公党组、青联组、少数民族组、宗教组、医药卫生组、农工党组。
(二)市政协各专委会联系界别活动组分工:
1、提案委员会:中共组、特邀一组、特邀二组
2、文史资料委员会:文化艺术组、新闻出版组、民进组、工商联组
3、经济委员会:经济一组、经济二组、民盟组
4、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科技组、科协组、教育组、体育组、民建组
5、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会组、社福社保组、无党派人士组、九三学社组、共青团组
6、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农业组、妇联组、民革组
7、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台联组、侨联组、致公党组、青联组
8、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少数民族组、宗教组、医药卫生组、农工党组
六、界别活动组履职管理
各专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委员活动工作室报送界别活动情况,每年3月底前报活动计划、7月份和12月份分别报联系界别活动情况,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汇总,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七、界别活动组经费
市政协委员界别活动组活动经费,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专委会办公室在开展界别活动时,按有关规定报销。
八、加强界别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政协领导分工联系界别制度。主席会议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联系相关界别活动组,适时指导所联系界别的活动,分工联系专委会工作的副秘书长参加相关界别活动。
(二)加强界别活动的组织协调。市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统筹协调开展界别活动的有关事宜。
本办法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